一、各類塑料在其制品生產中可能出現的有害污染物
聚乙烯制品生產:高壓聚乙烯加熱到150℃時,分解出酸、酯、不飽和烴、過氧化物、甲醛、乙醛、CO2和CO等;其薄膜制品要注意抗氧劑、穩定劑和著色劑引起的毒性危害;其制品有獨特的氣味,長期應用混有穩定劑的聚乙烯管靜脈輸液可發生靜脈炎。低壓聚乙烯加熱到150℃,產生酸、酯、不飽和烴、過氧化物、甲醛、乙醛、CO2和CO等揮發性復雜混合物。210℃~250℃生成的混合氣體有甲醛、不飽和烴、有機酸、有機氯化物、CO等。在熱切削和封閉聚乙烯管時,產生的熱解產物為甲醛和丙烯醛。此類熱解產物能引起中毒。
聚乙烯:本身并無毒性,但添加了抗氧劑、穩定劑、著色劑等即有毒性。本品加熱至150℃~220℃時的熱解產物有酸、酯、不飽和烴、過氧化物、甲醛、乙醛、SW266、SW267、SW120、SW100、CO2和CO等。
聚苯乙烯:其制品生產需添加鄰苯二甲酸酯或液態石臘(增塑劑)、硬脂酸鋅(潤滑劑)、脂族或環狀胺類、氨基醇類(穩定劑)和一些表面活性劑及無機或有機著色劑。本品的毒性主要取決于未聚合的單體量。當聚苯乙烯溫度達725℃時,熱解產物中單體苯乙烯量達83.9%;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生產時,如應用偶氮二異丁腈作為發泡劑,此劑分解時,會放出有明顯毒性的四甲基丁二腈。其泡沫塑料在空氣中熱解(燃燒)時,主要產生CO、苯、甲苯、乙苯、苯乙烯、β-甲基苯乙烯和烴類等有害氣體。
聚氯乙烯:其制品(硬質或軟質)生產所使用的增塑劑有苯二甲酸二丁酯、苯二甲酸二辛酯或烷基磺酯苯酯;輔助增塑劑有癸二酸二辛酯或環氧油酸丁酯。穩定劑有三鹽基或二鹽基硫酸鉛、硬脂酸的鈣、鋇、鋅或鎘鹽,或者是二月桂二丁基錫;潤滑劑有硬脂酸和其鹽類,以及著色劑等。此外使用發泡劑有偶氮二異丁腈、偶氮二甲酸酰胺,或碳酸氫銨、碳酸氫鈉以及亞硝酸丁酯等生產聚氯乙烯泡沫塑料。聚氯乙烯267塑料除味劑的毒性主要取決于未聚合的單體量,以及所用的添加劑類別和數量。聚氯乙烯生產過程可有粉塵、氯乙烯產生,在加溫情況下產生氯化氫、飽和的和不飽和的烴混合物(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萘、光氣)、CO等。
酚醛塑料制品生產,有酚、甲醇、氨、糠醛、甲基苯酚和甲醛廢氣和粉塵排放。
二、空氣污染對環境的影響
塑料制品生產的廢氣多是無組織排放,主要以低煙道及風扇排風形式抽排,大多數情況下是對廠區附近及車間內產生影響。
塑料很多是易燃性的,在火災燃燒時,釋放出的有害氣體,對人體會產生一定危害,塑料如以粉塵狀積聚于空氣,還有可能引起爆炸,造成傷亡和破壞。
粉塵:特別是為增強塑料性能而使用玻璃纖維、石棉等產生的塑料粉塵,對人體造成氣管炎、支氣管哮喘、肺氣腫和肺癌。粉塵排到空氣中會降低空氣可見度,惡化生活環境。
苯、甲苯、二甲苯:高濃度時可引起急性中毒,對神經系統有毒害作用,嚴重時會昏迷以致失去知覺,停止呼吸。輕度中毒引起頭疼、頭暈、全身無力、惡心、嘔吐。慢性中毒出現頭疼、失眠、手指麻木以及血液系統病變和一些其他病變。
醛類:毒性主要對皮膚、視網膜、呼吸道及中樞神經系統有損害作用。
酚類:屬高毒類,對各種細胞有直接損害,對皮膚和粘膜有強烈的腐蝕作用,皮膚接觸可引起皮疹。吸入后會引起頭疼、頭暈、惡心、失眠、食欲不振等,嚴重者可合并肝腎損害。
氯乙烯:長期接觸會引起肝、脾腫大、神經系統及消化系統的疾病。PVC266塑料除味劑氯乙烯還有致癌作用,可誘發肝癌或肝血管內瘤,并有可能引起肢端溶骨癥、門脈亢進癥和硬皮癥。
氯化氫:刺激性有毒氣體,吸入呼吸道后可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。中毒癥狀有粘膜刺激、鼻粘膜潰瘍和鼻中隔穿孔、眼結膜炎和角膜炎、咳嗽、牙齒腐蝕、腸胃病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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